类别 | 行政确认 | 基本编码 | 000706002000 | |
实施主体 |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 | |
实施依据 | 《关于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关税[2016]71号)附件1第二条:符合上述条件的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向科技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主管部门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民政部门按本办法第一条所列条件对其进行免税资格审核认定,对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单位颁发免税资格证书,免税资格证书标明“颁发日期”,同时函告上述单位所在地直属海关。经认定符合免税资格条件的单位,自免税资格证书颁发之日起,可按规定享受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 | |||
备注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