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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
类别 行政确认 基本编码 320706006000
实施主体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行使层级 省级
实施依据 【规范性文件】《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28号)    第三条 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科技、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国家大学科技园进行管理和指导。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大学科技园,由省级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向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申请,国务院科技和教育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其进行现场评估,根据专家组评估意见予以认定。 【规范性文件】《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苏科高〔2007〕62号)    第三条 省科技厅、省教育厅负责对江苏省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导和服务,开展“江苏省大学科技园”的认定及考核工作,并负责组织“国家大学科技园”的申报、推荐工作。
备注
服务业务
业务序号
业务名称
办理机构
1
省级大学科技园认定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